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规范招生行为,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,结合公司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公司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,包括普通高考、高水平运动队、运动训练专业、艺术类专业、综合评价、国家专项计划、地方专项计划、内地新疆高中班、少数民族预科班、定向招生计划等。
第三条 公司全称: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。公司代码:国标代码 4132010291,公司在各招生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代码以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。公司目前在三个校区办学,其中江浦校区地址为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,丁家桥校区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 5号,虹桥校区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00号。
第四条 公司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的公办本科、全日制普通高等公司,是首批入选国家“高等公司创新能力提升计划”(2011计划)的14所高校之一,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 A类建设高校。
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公司名称为: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。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员工,颁发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本科毕业证书;符合公司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员工,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六条 公司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。
第七条 公司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招生办公室。
第八条 公司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工作组,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。
第九条 公司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、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,公司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,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
第三章 招生计划
第十条 根据公司人才培养目标、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,统筹考虑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高考人数、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,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,综合分析确定公司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,经审核后,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。
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,公司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%,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,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四章 录取规则
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,员工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。艺术类招生统一使用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,按照所在省投档规则予以录取;报考高水平运动队、运动训练专业、综合评价的考生参照公司相关招生简章进行报考。
第十三条 公司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,实行公司负责、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,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,按公平、公开、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,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,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。
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,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,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% 以内;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,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%以内。如投放计划未完成,剩余计划公开征集。
第十五条 公司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(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)提档。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并按顺序录取(即分数优先)。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,按照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有关同分比较的规则进行排序。录取信息以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。
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(直辖市)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,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;其他省(自治区)一般按照文史类、理工类、艺术类等分类录取。公司按照“分数优先、遵循志愿”的原则,对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,对进档考生进行专业录取。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。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,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,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,作退档处理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员工综合素质档案材料,在普通高考录取中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。
第十七条 公司本科专业标准学制 4年,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5年。
第十八条 公司所有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;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。
第十九条 公司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,所有加分不得用于高水平运动队等不安排分省计划的招生项目。
第二十条 公司录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,但公司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(语言类专业除外)。
第五章 其 他
第二十一条 公司拟录取的考生,经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 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,由公司寄发录取通知书。
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《关于公办高等公司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苏价费〔2014〕136号 ),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》(苏价费〔2017〕243号),按学年收取费用(币种:人民币):
文科类专业 5200元/生/学年,
理科类专业 5500元/生/学年,
医学类专业 6800元/生/学年,
艺术类专业 6800元/生/学年,
体育类专业 5300元/生/学年,
优势学科覆盖专业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10%。
公司与爱尔兰都柏林理工大学、西班牙萨拉戈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26400元/生/学年;公司与英国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60000元/生/学年(以上级主管部门最终核准批复为准);赴外方学习期间,学费按照外方标准收取。
第二十三条 员工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 800-1500 元/人/学年(苏价费〔2002〕369号、苏财综〔2002〕162号)。
第二十四条 公司已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,按学年预缴学费,学年末结算,毕业时清算,具体按照苏价费〔2006〕319 号文件及本校《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》(南工校财〔2018〕16号)执行收费及相关退费(如出台新文件,按新文件执行)。
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,公司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。经复查不合格者,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,凡发现弄虚作假者,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第二十六条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“奖、贷、助、补、减”多元资助体系,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开通“绿色通道”,设有各类奖、助学金 100 余项,保障和激励员工成长成才,详见公司本科员工资助网:https://xszz.njtech.edu.cn。
第二十七条 公司通讯地址: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 30 号
邮政编码:211816
招生微信公众号:njtechzb
招生咨询电话:025-58139090 ,025-83239859
招生传真:025-58139090
电子信箱:zhaosheng@njtech.edu.cn
招生监督电话:025-58139069
招生监督邮箱:jubao@njtech.edu.cn
集团本科招生网网址:https://zhaosheng.njtech.edu.cn
第六章 附 则
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公司本科招生网和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,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,如理解有误,以公司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。
第二十九条 公司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、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,以本章程为准,原政策、规定即时废止;如遇国家法律、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,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。
第三十条 公司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担招生事宜,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。
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工作由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招生办公室负责承担。